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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心 抓住重点 切实增强依法监督的实效性

作者:保定人大     来源:本网整理     日期:2019/1/14 9:42:44
围绕中心   抓住重点   切实增强依法监督的实效性
阜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董国平
 
    宪法法律明确规定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三项权力,即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其中监督权是运用最普遍、最经常、最主要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行使其他权力的保障。人大监督是法律所赋、责任所系、人民所盼、希望所在,如何依法行使监督权,积极做好新时代监督工作,是一项永恒而重要的课题。
 
正确理解人大监督的内涵
    在传统观念里只要一谈到监督,人们往往认为就是挑毛病、找缺点、干扰正常工作秩序。于是在监督工作过程中,监督者对监督工作的重点定位不够准确,对发现问题的尺度难以把握;被监督者一听到人大监督往往心中不快,脸上不悦,对待监督也只是处于应付。因而造成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对立化、复杂化,甚至认为是监管和约束,这是对人大监督的错误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为促进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代表人民意志的,不是个人行为,不存在个人恩怨。监督是一种关注、支持、重视和爱护,是为了实现共同目标而相互支持的工作方式。
    (一)人大监督是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支持。人大监督是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来开展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都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组织大量的人力、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一府一委两院”的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在监督过程中通过认真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帮助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从法律、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促进问题的解决,保障政府和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真正体现了人大监督对工作的大力支持。
    (二)人大监督是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爱护。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人大监督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把阳光洒遍工作中的每个环节。人大监督是为了把权力锁在制度的笼子里,是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而人大监督可以说是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爱护。因为有了人大的监督,依法行政更加科学有效,公正司法更加规范有序,公职人员为民理念更加坚定牢固。人大监督是对人民权力的保障,是对国家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的支持和促进,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爱护。
    (三)人大监督是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服务。搞好人大监督,必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把真知灼见集中起来,把智慧和才干挖掘出来,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统一起来。通过执法检查和调研、代表视察、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既准确找出问题,也充分肯定成效,既及时发现不足,也全面了解困难,为“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性、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精准确定人大监督的议题
    “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量大面广,人大监督不可能面面俱到,为避免流于形式,选择监督议题要准而精,选择确定的监督议题要突出针对性、广泛性、连续性、权威性、实效性。
    (一)依据党委中心工作确定议题。为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就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依靠党委的正确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坚决执行党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全会精神,聚焦县委全会做出的重大部署,提出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选择确定人大监督的议题,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通过法定程序,保证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实现,自觉做到与县委在政治上同心,思想上同向,工作上同步。
    (二)紧盯改善民生福祉确定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改善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富民,增进百姓福祉。人大监督要把事关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普遍关注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换届以来,将脱贫出列、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重点工作作为监督的议题。
    (三)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确定议题。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追求的崇高价值目标。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需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要选择“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对《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调研,组织代表参加法院旁听庭审活动。
 
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使命,人大工作要乘势而上,主动思考、主动谋划、主动作为,必须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省市人大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从人大监督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灵活运用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和方法,努力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一)围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开展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听取审议县政府财政决算审计情况的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后,召开专题会议集思广益对报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保证计划和预算的顺利执行,有效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运行。
    (二)围绕县域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尤其是听取审议经济社会发展、扶贫开发和小康社会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适时予以跟踪监督,确保重点项目和工程按照既定规划有条不紊地开展进行,保障人民早日实现小康梦想。
    (三)围绕推进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开展监督。开展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及政府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在执法调研中务求实效,必须深入一线与被执法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接触,详细询问执法的各个环节,了解执法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实施,对于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被检查和调研的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并且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
    (四)围绕促进司法公正开展监督。认真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公、检、法、司相关案件的加强审查,对重点案件开展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通过强化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有效地促进公正司法。
    (五)围绕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监督。常委会要重点加强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涉法涉诉问题的监督。对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及时进行转办和交办,尤其是在重大事务和活动期间,切实加强跟踪督办,施行日跟踪日报告制度,确保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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